北京新域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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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雇员福利保险 高端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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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福利保险 高端医疗保险


市场情况:

专业咨询公司调研显示,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企业的上升空间受到挤压,控制人力成本与有效激励员工成为主要矛盾。

在医疗费用不断攀升、经济持续低迷的影响下,小幅度单纯涨薪难以留才,未来留才重点应放在员工福利上。重大疾病保险等团体保险是员工福利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员工风险的有效管理手段,同时代表企业对员工的承诺,是企业留才的“助推器”。


险种介绍

1. 重大疾病保险

1.1 主要责任范围

被保险人于等待期(30天)后经合同约定的医院初次确诊罹患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名下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1.2 重大疾病种类

保监会规定保险公司必须承保的重大疾病种类有25种,包括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等高发的重大疾病。目前,市场上各家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种类约在25种至42种。

1.3 推荐理由

与个人投保相比,团体投保重大疾病保险更具规模效应及价格优势,且核保要求较为宽松。团体重大疾病保险可以在员工罹患重大疾病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减轻员工的经济负担、体现公司的关怀及提高公司福利的竞争力。此外,通过不同的保障额度设置,可以配合公司内部福利的架构设置,更好地体现公司的公平性或发挥激励员工的作用。


2   意外伤害保险

2.1 主要责任范围

   2.1.1 意外身故保险金

   2.1.2 意外残疾保险金(按残疾程度所对应的比例给付保险金)

2.2 推荐理由

据相关数据显示,每个人每年受伤的危险概率高达1/3。意外事故无法预料也很难避免,但若致死致残,这突如其来的伤害不仅给员工家庭带来悲痛,也会给公司的正常运营带来影响。

意外保险的保障多数为24小时全球范围内的保障,不仅可以为员工在工作中或上下班途中遭遇意外事故提供保障,也可以为员工在休假期间提供意外保障。

2.3 延伸责任

上述意外险承担身故或残疾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属于基础保障,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的运营特点或预算,对意外责任作适当的延伸,如:

   2.3.1 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

   若员工出差频率高或需搭乘公司上下班车,建议可以购买此险种,以增加交通工具意外的保险金额。

   2.3.2 意外伤害医药补偿医疗保险

   遭遇意外事故时很可能会产生一定的门急诊或住院医疗费用,这时,若公司有为员工购买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则可以通过保险对这些医疗费用进行一定的补偿。


3   定期寿险

3.1 主要责任范围

   3.1.1疾病身故保险金

   3.1.2全残保险金(可选)

   3.1.3意外身故保险金(可选)

3.2 推荐理由

   据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心内科副主任兼心律失常诊治中心副主任华伟指出,中国每年心脏性猝死人数达到54.4万,男性猝死发生率高于女性。但如此高发的猝死风险,一般不属于意外险和重大疾病保险的责任范围而属于定期寿险的责任范围。所以若承保猝死风险,则需投保定期寿险。

3.3 延伸责任

   定期寿险中可以选择扩展全残责任(全残指双目永久不可逆失明等严重残疾)或意外身故责任。若公司为员工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也同时扩展了定期寿险的意外身故责任,则若员工因意外导致身故,可以在两个险种分别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

   此外,针对普通疾病的门急诊和住院费用,还可以通过投保团体商业医疗保险,对相关医疗费用进行一定的补偿。


4   团体商业医疗保险

4.1 主要责任范围

      4.1.1疾病住院保险金

      4.1.2疾病门诊保险金(可选)

      4.1.3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可选)

4.2 保险责任

在被保险人的个人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所选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约定的方式进行赔付,且赔付的金额以约定的最高赔付限额和各项赔付限额为限。

(1)此险种包括住院责任和门诊责任:住院费用必须先通过社保结算,剩余费用再向保险公司索赔。

(2)药费、治疗费等医疗费用需属于当地社会医疗保险部门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医保”),保险公司对于医保范围内的费用,按约定的比例和各项限额进行赔付。

(3)正常情况下,体检、药房买药等属于除外责任,除非在方案设计时附加“小药箱”或者“体检基金”。

(4)有严重既往症的人员需提前告知。

(5)牙科责任:对于被保险人由以下原因导致的牙科门(急)诊费用,保险公司按约定的赔付方式进行赔付:

1)龋病、牙髓病、牙隐裂所引起的补牙、牙髓治疗、拔牙、阻生齿治疗;

2)牙周组织疾病,如牙周炎、牙龈炎、根周炎等治疗。

申请赔付的上述医疗费用应属于当地社会医疗保险部门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按规定需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


5   女职工生育险

5.1 保险责任

对于已婚女性被保险人,在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法规条件下所发生的,且符合当地政府制订的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规定的支付范围、按规定需由个人支付的下列生育医疗费用,本公司按约定方式进行赔付:

(1)孕产期检查费;

(2)分娩时所产生的合理医疗费用(不包括婴儿费用);

(3)流产或终止妊娠医疗费用;

(4)因妊娠、分娩、流产或终止妊娠所引起的并发症而支出的医疗费用。

若被保险人的孕产期跨越两个保单年度,则该项保险责任的最高赔付限额以该被保险人分娩时所在的保单年度约定的最高赔付限额为限。